教育目的(30条)
教育目的30条
1. 培养人的规格和标准;
2. 是对受教育者总的要求;
3. 是教育的最高理想;
4. 是社会需求的集中体现;
5. 是教育的核心问题;
6. 是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;
7. 是教育工作的方向;
8. 集中体现了教育的性质;
9. 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和教育活动的根本依据和标准;
10. 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,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;
11. 一般由国家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;
12. 是全部教育活动的主题和灵魂;
13. 是确定教育内容、选择教育方法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;
14. 所要回答的是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;
15. 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,集中反应了教育性质;
16. 指明了受教育者的发展结果和发展方向;
17. 教育目的是社会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动态综合
18. 教育目的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
19. 教育目的体现了人们的教育理想
20. 制定教育目的的中心问题:社会对教育最迫切的要求和教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之间的矛盾;
21. 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: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;
22. 广泛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存在于一切教育之中;(干扰项:社会教育);
23. 我国教育目的的性质和要求:培养劳动者(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);
24. 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征:坚持社会主义方向;
25. 我国教育目的的核心内容: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;
26. 现阶段提出我国教育目的精神的文件:1999年
27. 第一个法定形式的教育目的:1982年宪法;
28.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:(国家 → 学校 → 教师)
29. 国家的教育目的 → 学校的培养目标 → 教师的教学目标
30. 教育目的的功能:导向、激励、评价、调控、选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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